采访了解到,我市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出租屋归纳治理,对房子租借不进行挂号存案的出租屋依法进行处分,坚决根除传销活动滋生土壤。自本年7月以来,我市已对房子租借不进行挂号存案的出租屋处分35起。
据青秀区城市管理归纳法律局城监大队督察二中队副大队长韦崇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产品房子租借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关于房子租借挂号存案有明确规定。其中《产品房子租借管理办法》规定:房子租借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到租借房子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挂号存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三个月内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房子中介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本年7月以来,南宁市城管归纳法律局组织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全面开展涉传出租屋法律作业,出台《南宁市城管归纳法律局关于对涉传出租屋不挂号存案进行处分的作业方案》,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对涉传出租屋不挂号存案进行处分的专业法律部队,根据《南宁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将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且未办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的出租屋业主进行严峻处分。到10月21日,青秀区已对涉嫌未办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的出租屋立案35起,查处35起,共处分金额29000元。
南宁市住建局房子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黄辉满告诉记者,办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对个人而言,既能够核验租借两边身份真实性,又可核验出租房子产权真实性,还能加强对房子租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发生房子租借胶葛时可作为证据。最主要的是经过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能够起到及时预警,防止将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而遭受处分。
本年7月以来,南宁市住建局已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作业下放到各城区(开发区),实现基层均有挂号存案点,并搭建可供办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事务的线上渠道——南宁市住房租借服务监管渠道,租借两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经过互联网办理租借存案证明。本年以来,全市房子租借存案量为6630份,比去年同期增长52.13%。同时,南宁市住建局对该监管渠道功用进行晋级,与南宁市冲击传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共享比对,实现主动鉴别涉嫌传销人员信息的新功用,对涉嫌传销的承租人,系统会主动宣布提示,一概不予挂号审阅存案,为冲击传销精准治理提供保障,也为出租方把好房子租借第一关。到现在,该功用已对388名涉嫌传销人员在租房、购房相关审阅环节进行了预警阻拦,逐步形成“一入传销,处处受限”的局面,有力地震撼了传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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