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步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最低规范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此次进步全区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分为两个阶段施行。
第一步,从本年1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最低规范由每人每月90元进步至108元。全区将有约618.5万名收取待遇人员直接获益。
第二步,从本年7月1日起,自治区将在中心的根底上再进步全区根底养老金8元,全区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最低规范进步至116元,一起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晚年居民予以歪斜,每人每月加发晚年根底养老金5元,以便更好地保障城乡晚年居民的根本生活。惠及全区收取待遇人员约618.5万人,其间65岁以上收取待遇人员482.9万人。
《告诉》还鼓舞有条件的地区在自治区最低规范的根底上,恰当进步当地根底养老金规范。据了解,截至2017年末,全区有39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根底养老金最低规范进步一步进步了当地根底养老金规范,最高到达每人每月135元。《告诉》要求,本次中心、自治区进步的根底养老金,不得冲抵或代替各地自行进步的根底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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