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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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违法广告的监督效果,近来,南宁市商场监管局对2021年度查处的十大典型违法广告事例进行发布,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平、有序的广告商场秩序。

2021年,南宁市各级商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广告监管工作,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肃查处触及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医疗(医美)、教育训练、房地产、食物(保健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虚伪违法广告行为,共查处各类虚伪违法广告案件284件,罚没金额人民币391.15万元。

事例一: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发布保健品和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托付广州某文化传媒出资有限公司经过本地大众媒体宣扬“某元液”保健食物广告中含有疾病医治功用的内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物广告不得含有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的规则;宣扬“某护肾胶囊”药品广告中含有运用广告代言人作引荐证明的内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运用广告代言人作引荐、证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南宁市商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中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事例二:广西旺铺旺网络科技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行设计、建立的网站发布内容为“为什么要找大师测名?最大的效果就是让孩子赢在起跑线,助运效果远比一般八字起名强,遇事顺畅,运气好”“预测可精确到事情产生的具体月份”等内容的广告,且网站上含有算命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上述广告内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惧、暴力的内容”的相关规则,归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则,南宁市商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中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事例三:南宁连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国内两大渠道发布含有介绍“肉毒素”内容的毒性药物广告,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别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医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治办法,不得作广告”的规则;当事人在某整形网渠道发布广告图片中含有多个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相片作医疗证明的行为,违背《医疗广告办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运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医疗广告办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南宁市青秀区商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

事例四:南宁市瓦拉康工艺品店发布封建迷信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店肆招牌中运用“星盘、占卜、预测、招财、转运”等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语,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惧、暴力的内容”的规则,构成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则,南宁市西乡塘区商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事例五:广西盛标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增值或出资报答许诺的违法内容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宣扬单页中标有“零危险,低门槛,高收益,运营旺场0压力……某食鲜生的一个货摊仅需10万元起,6年即可回本”等广告内容。当事人发布含有增值或出资报答许诺的房地产广告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则,南宁市商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事例六:南宁市青秀区百优训练学校有限公司发布校外训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门口粘贴的广告宣扬展板及前台摆放的宣扬单均发布了“……中学生到我校学习后,回去参与各阶段考试涨分率高达95.8%,期中、期末考试中涌现出大批全A+,满分、年级第一的学员,每年也都会有着南宁市级、广西区级及国家级各类奥林匹克比赛获奖的学生。”以及“校优、师优、生优、百家最优”的广告内容。当事人上述广告内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运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用内容的,应当真实、精确,并表明出处。引用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明。”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南宁市商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中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事例七: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托付广西某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中含有“某跨年时光络绎之旅 送8090热玛吉”等广告内容,该广告顺便有赠送,但未明示所顺便赠送产品或许服务的品种、标准、数量、期限和方法;此外,医疗广告发布前需经审查,但当事人无法供给上述广告相关的审批文件,其广告内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产品或许服务顺便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顺便赠送产品或许服务的品种、标准、数量、期限和方法……”及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物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则,南宁市商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事例八:广西柳螺香餐饮办理有限公司发布招商广告未作出危险提示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站发布“加盟出资报答剖析”模块中发布招商广告,招商广告页面有“本表只做参阅运用”字样,但招商广告页面没有对或许存在的危险以及危险职责承当有合理提示或许警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招商等有出资报答预期的产品或许服务广告,应当对或许存在的危险以及危险职责承当有合理提示或许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则,南宁市良庆区商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中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2.13万元。

事例九:南宁科之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虚伪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自己设计制作并在其网页和运营场所接待厅发布“穿白大褂的当事人职工的合影图片,面部整形事例和女士面部图片”“承受过当事人美容医治的职工相片和相关信息介绍”等文字和图片内容的医疗广告,违背《医疗广告办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则。根据《医疗广告办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南宁市商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事例十:广西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南宁中海国际大药房违法发布处方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药房门店粘贴有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能够更耐久’延时药一片速效 六片医治 已到货 详情店内咨询”,广告中含有“更耐久”“延时”“速效”等表明成效的断语,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规则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办理部门一起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规则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明成效、安全性的断语或许确保”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则,南宁市兴宁区商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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